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对企业登记注册管辖权进行部分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一是对于企业改制登记;为加快市、区(县)两级企业改组改制进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北京市决定将原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国有独资公司的,中央属企业、市属企业、外埠进京企业、社会集资兴办的无主管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外资企业互转等相关业务,纳入市工商局登记管辖。对原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县属企业、联营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相关业务,由区县分局登记管辖。
二是对于公司等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登记,增强为企业服务的功能,对委托各区县分局登记管辖的权限进行调整。凡是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和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局负责登记注册;而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及专业从事经纪服务的企业,不论注册资本大小,统一由市局负责登记注册。
三是对于市场登记管辖。按照市场类型,由市工商局核准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和早市;由区县局负责管辖生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